一.業務范圍:
1.一般貿易應稅進口貨物報關
2.應征監管手續費進口保稅貨物報關
二.報關所需單證
1.一般貿易應稅貨物進口需持憑進口貨物 報關單 一式五份、汽車進出境載貨清單一份、發票、裝箱單、合同、委托書各兩份報關。
屬國家規定需領證的貨物還需提供《進口許可證》、《機電產品進口登記表》、《重要工業品進口登記證明》或《自動進口登記證明》等相應有效批文、必要時提供說明書等。
2.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設備,憑海關核發的《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 報關單 一式五份(外商投資企業一式四份),汽車進出境載貨清單一份,進境載貨清單四份報關。
3.本關區加工裝配企業進口設備,憑主管海關核發的《登記手冊》、 報關單 一式三份、汽車進出口載貨清單、進境汽車載貨清單一式三份報關。
4.免稅倉進口保稅貨物憑我關貨管三科審批的《保稅倉存貨申請書》一式四份、報關單一式五份、進境汽車載貨清單一式四份,汽
車進出口載貨清單一份報關。
三.報關程序:
(一)批文備案
備案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一般在兩個工作日內完成,但對批文金額較大(USD10萬元以上)或屬重點敏感商品的,一般需3個工作日(傳真除外),有關批文經審批後方可辦理貨物進口手續。
(二)遞單
報關員憑本人報關IC卡,持報關所需有效單證經接單窗口向海關遞單申報。
(三)預申報
凡進口下列九類商品必須提前5天預申報:
汽車零件;化工產品;高科技產品;機械設備;藥品;多項食品;多項建材;鋼材;摩托車零配件。
(四)如遇電腦故障,海關通知憑手填報關單報關的,待電腦恢複正常後,企業必須重新打印報關單到該科補辦電腦錄入。
(五)經批准在本口岸辦理異地報關的外關區加工貿易企業,憑《登記手冊》一次性繳納監管手續費後,到貨管三科辦理進出口報關手續。
四.放行程序
(一)除有價格和歸類爭議的及涉及多項商品的應稅貨物報關單外,其他報關單審核無誤後原則上應在一個工作日內予以放行。
(二)對進口量大,價值小的,有價格和歸類爭議的,憑保證金或擔保金放行。
(三)報關單、稅單簽發時, 報關員須憑本人報關員證和《納稅手冊》,核對有關單證後在《納稅手冊》上簽收,並經經辦關員簽名確認。在繳款期限內將《海關 (關稅、增值稅、消費稅)專用繳款書》第五聯交回該科核銷,逾期繳納稅款的,須按日納交滯納金。
(四)凡已交銀行擔保的報關行、公司,從出稅單之日起四天內要將已交稅的稅單第五聯交回給海關注銷,如超出四天時限的,即刻取消該公司的銀行擔保。
五.稅前複議
對因海關估價而引起的納稅爭議,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及其代理人可在繳納了相當於稅款額的保證金的基礎上,向開具稅款繳納書的海
關書面申請重新核定價格,並須提供下列單證:
1.複議申請;
2.報關單、合同、發票、提單、裝箱單;
3.結彙單證或付彙核銷單(付彙聯複印件蓋附件章);
4.法定商檢證、樣品;
5.原產地證書;
6.屬高科技、新產品、非常見商品的,需提供說明書、樣品、海關驗貨報告;
7.商品的標簽、 報檢 樣品或 報檢 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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