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到客戶的全套單據後,要查清該進口貨物屬於哪家船公司承運、哪家作為船舶代理、在哪兒可以換到供通關用的提貨單。

   1.提前與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門聯系,確定船到港時間、地點,如需轉船應確認二程船名。 

 2.提前與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門確認換單費、押箱費、換單的時間。

 3.提前聯系好場站確認好提箱費、掏箱費、裝車費、回空費。

   二.憑帶背書的正本提單(如是電報放貨,可帶電報放貨的傳真件與保函)去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門換取提貨單和設備交接單

  注意事項:

   1.背書有兩種形式,如果提單上收貨人欄顯示“to order”則由“shipper”背書:如果收貨人欄顯示其真正的收貨人,則需收貨人背書。

   2.保函是由進口方出具給船舶代理的一份請求放貨的書面證明。保函內容包括進口港、目的港、船名、航次、提單號、件重尺及進口方簽章。

   3.換單時應仔細核對提單或電放副本與提貨單上的集裝箱箱號及封號是否一致。

   4.提貨單共分五聯,白色提貨聯、蘭色費用賬單、紅色費用賬單、綠色交貨記錄、淺綠色交貨記錄。

   5.設備交接單:它是集裝箱進出灌區、場站時、用箱人、運箱人與管箱人或其代理人之間交接集裝箱及萁他機械設備的憑證,並兼管箱人發放集裝箱的憑證的功能。當集裝箱或機械設備在集裝箱碼頭堆場或貨運站借出或回收時,由碼頭堆場或貨運站制作設備交接單,經雙方簽字後,作為兩者之間設備交接的憑證。

   集裝箱設備交接單分進場和出場兩種,交接手續均在碼頭堆場大門口辦理。出碼頭堆場時,碼頭堆場工作人員與用箱人、運箱人就設備交接單上的以下主要內容共同進行審核:用箱人名稱和地址,出堆場時間與目的,集裝箱箱號、規格、封志號以及是空箱還是重箱,有關機械設備的情況,正常還是異常等。

   進碼頭堆場時,碼頭堆場的工作人員與用箱人、運箱人就設備交接單上的下列內容共同進行審核:集裝箱、機械設備歸還日期、具體時間及歸還時的外表狀況,集裝箱、機械設備歸還人的名稱與地址,進堆場的目的,整箱貨交箱貨主的名稱和地址,擬裝船的船次、航線、卸箱港等。

   三.用換來的提貨單(1、3)聯並附上報關單據前去報關

   報關單據:提貨單(1、3)聯海關放行後,在白聯上加蓋放行章,發還給進口方作為提貨的憑證。正本箱單、正本*****、合同、進口報關單一式兩份、正本報關委托協議書、海關監管條件所涉及的各類證件。

   注意事項:

   1.接到客戶全套單據後,應確認貨物的商品編碼,然後查閱海關稅則,確認進口稅率、確認貨物需要什麼監管條件,如需做各種檢驗,則應在報關前向有關機構報驗。報驗所需單據:報驗申請單、正本箱單*****、合同、進口報關單兩份。

   2.換單時應催促船舶代理部門及時給海關傳艙單,如有問題應與海關艙單室取得聯系,確認艙單是否轉到海關。

   3.當海關要求開箱查驗貨物時,應提前與場站取得聯系,調配機力將所查箱子調至海關指定的場站。(事先應與場站確認好調箱費、掏箱費)

   四.若是法檢商品應辦理驗貨手續

   如需商檢,則要在報關前,拿進口商檢申請單(帶公章)和兩份報關單辦理登記手續,並在報關單上蓋商檢登記在案章以便通關。驗貨手續在最終目的地辦理。

   如需動植檢,也要在報關前拿箱單*****合同報關單去代報驗機構申請報驗,在報關單上蓋放行以便通關,驗貨手續可在通關後堆場進行。

   五.海關通關放行後應去三檢大廳辦理三檢

   向大廳內的代理報驗機構提供箱單、*****、合同報關單,由他們代理報驗。報驗後,可在大廳內統一窗口交費。並在白色提貨單上蓋三檢放行章。

   六.三檢手續辦理後,去港池大廳交港雜費,港雜費用結清後,港方將提貨聯退給提貨人供提貨用。

   七.所有提貨手續辦妥後,可通知事先聯系好的堆場提貨

   注意事項:

   1.首先應與港池調度室取得聯系安排計劃。

   2.根據提箱的多少與堆場聯系足夠的車輛盡可能按港方要求時間內提清?以免產生轉棧堆存費用。

   3.提箱過程中應與堆場有關人員共同檢查箱體是否有重大殘破,如有,要求港方在設備交接單上簽殘。

   八.重箱由堆場提到場地後,應在免費期內及時掏箱以免產生滯箱

   九.貨物提清後,從場站取回設備交接單證明箱體無殘損,去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門取回押箱費

   在決定進口之前,必須對國內市場的價格進行調查,弄清對方供應情況及其價格趨勢。

   1.原材料市場:生產周期短,市場變化快。

   2.農產品市場:這類商品的價格直接受到主要生產國播種面積和氣候變化的影響。一般從報刊雜志和有關外貿公司都可以了解到。

   3.技術和機械設備市場:價格比較穩定,一般說來,可通過以下渠道調查:

  (1)與外國廠商進行技術交流和直接洽談,進行技術比較和價格比較。

  (2)通過有關外貿行業查詢我國已進口同品種的合同價格。

  (3)向咨詢公司進行技術和價格咨詢。

  (4)通過我國駐外商務機構調查了解。

  (5)查閱國內外商務報刊雜志。

    4.日用商品市場:價格比原材料價格稍加穩定,一般可通過如下渠道調查:

  (1)通過有關外貿公司了解。

  (2)和經營該商品的外商接觸進行詢價。

  (3)通過我國駐外機構調查了解。

  進口成本測算

  通過成本估算,進行經濟效益分析,決定是否進口。

  進口成本即:

  貨物的進口成本=進口合同的成本價+進口費用

  進口的費用包括很多內容,如果以fob條件從國外裝運為基礎,有如下內容:

  1.國外運輸費用:從出口國港口、機構或邊境到我國邊境、港口、機場等的海、陸、空的運輸費用。

  2.運輸保險費:上述運輸途中的保險費用。

  3.卸貨費用:這類費用包括碼頭卸貨費、起重機費、駁船費、碼頭建設費、碼頭倉租費等。

  4.進口稅貨物在進口環節由海關征收(包括代征)的稅種有:關稅、產品稅、增值稅、工商統一稅及地方附加稅、鹽稅、進口調節稅、對台貿易調節稅、車輛購置附加費等。

  (1)關稅:是貨物在進口環節由海關征收的一個基本稅種。

  關稅的計算公式為:進口關稅稅額=完稅價格(合同的到岸價)×關稅稅率 

    (2)產品稅、增值稅、工商統一稅、地方附加稅:都是在貨物進口環節由海關代征的稅種。

  產品稅、增值稅和工商統一稅3種稅額的計算方法:

  完稅價格=(到岸價格+關稅)/(1-稅率)

  應納稅額=完稅價格×稅率 

   (3)進口調節稅:是對國家限制進口的商品或其他原因加征的稅種。其計算公式為:進口調節稅稅額=到岸價格×進口調節稅稅率 

(4)車輛購置附加費:進口大、小客車、通用型載貨汽車、越野車、客貨兩用車、摩托車、牽引車、半掛牽引車以及其他運輸車,均由海關代征車輛購置附加費,費率是15%。其計算公式是:計費組合價格=到岸價+關稅+增值稅車輛購買附加費=計費組合價格×15%。上述各種稅金均以人民幣計征。

  5.銀行費用。我國進口貿易大多通過銀行付款。銀行要收取有關手續費,如開證費、結彙手續等。

  6.進口商品的檢驗費和其他公證費。

  7.報關提貨費。

  8.國內運輸費。

  9.利息支出。即從開證付款至收回貨款之間所發生的利息。

  10.外貿公司代理進口費。

  11.其他費用,如雜費等。

  報批進口貨單

  進口貨物審批采用分級審批的原則。進口貨物分為三大類:

  第一類:是關系國計民生的大宗的敏感性的重要進口商品,如糧食、食糖、鋼材、化肥、木材、農藥,農膜及其原料、棉花、石油、滌綸、腈類、橡膠、煙草等專賣商品以及為保護民族工業限制進口的某些機電儀器產品,必須經過中央審批。

  第二類:是國際市場上相對集中、價格敏感或國內緊缺的重要物資,如羊毛、木漿、膠合板、牛皮、卡紙和瓦楞紙,重要化工原料、廢船、顯像管等由中央分配各地方一定的進口額度,由地方審批。

  第三類:是一般商品,由地方政府部門審批。

  申領進口許可證

  我國對有的進口商品,采用憑進口許可證進口的辦法。

  進口單位必須在委托外貿公司對外訂貨之前,填報“進口許可證申請表”,並連同批准的進口證件(批准件)、使用外彙證件向發證部門申請進口許可證。  簽了許可證的對外經濟貿易部門,在審核領證單位提交的有關文件及許可證申請表無誤後,即簽發許可證。證件一式四聯。報批用彙計劃使用貿易外彙進口必須按批准的用彙計劃、用確定的外彙和批准的用途使用。不論是計劃用彙或計劃外彙進口,均應按規定的程序上報。

  (一)貿易外彙

  1.對以信用證付款的進口貨物,進口單位在向銀行申請開證前,應先報請外彙管理部門出具外彙來源證明。對需要進口許可證或批准件的單位或商品,還應提供相應的許可證或批件,外彙管理局才能憑以出具證明。銀行憑進口單位的開證申請及外彙管理局出具的證明辦理開證。

  2.在不開信用證情況下的進口,進口單位應同樣向外彙管理部門辦理證明。銀行憑進口單位提供的進口單據、付款通知書及外彙管理部門出具的外彙來源證明辦理介款手續。

  3.預付進口貨款應憑外商所在地銀行出具書面保函辦理付款手續。

  (二)貸款外彙

   1.申請貸款,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文件:

  (1)“外彙貸款申請書”或“使用短期貸款申請表”。(2)由主管部門同意的貸款項目計劃或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3)已經落實的國內配套計劃和有關合同副本。(4)已經落實的歸還貸款所需的外彙額度人民幣資金計劃。(5)用出口商品還款的項目,要提供與外貿公司簽訂的產銷還彙合同或與外商草簽的合同。  

2.簽定貸款合同。

   3.填制和審核訂貨卡片或設備分交方案。

  委托代理

  沒有經營進口權或進口商品超出其經營范圍的企業,如需進口,必須委托有經營權的外貿公司代理進口。

   進口單位必須向有經營權的外貿公司提交的文件:

  (1)政府正式批准進口的書面文件,如訂貨卡片、進口訂貨說明書。

  (2)使用外彙的有關證明,如留成外彙,要有中國銀行開具的進口訂貨用彙通知單或外彙調撥單,如果是貨款外彙,還要提交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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